(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7日電)行政院農委會表示,行政院已通過「糧食管理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除國產跟進口米禁混售,違法罰金提高到新台幣400萬元。

農委會表示,「糧食管理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重點有6點,首先是提高裁罰上限,由現行的20萬元,提高為400萬元。

其次是針對市售包裝米規定,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。

再者,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,增訂得逕行廢止糧商登記、或註銷其部分糧商登記事項,或停止經營全部或部分項目糧食業務一定期間,以遏止不法。

同時加強市售米追溯管理,規定糧食業者對於國產米與進口米的買賣進出分開登記,經營糧食輸入或加工業務達一定規模者,並應記錄糧食來源與流向;另市售包裝米除標示負責廠商名稱外,增加標示製造工廠,以利追蹤進口米來源及流向。

第5個修法重點為,除目前散裝米的標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,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也已納入管理,以加強維護消費者權益。

最後第6點修法重點是糧商登記制度改革,改採無紙化作業,僅辦理登記不核發登記證。1021227


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國內外米禁混售-政院通過-11225160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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